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簡介
1995年教師法發布,依據教師法教師可以參與並設立教師組織,教師組織分為三級: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;在直轄市及縣(市)為地方教師會;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。地方教師會應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,始得成立。全國教師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,始得成立。因為需有過半縣市成立地方教師會後始得成立全國教師會,直到1999年2月1日全國教師會終於成立了,成為全國最大的民間團體,為老師的專業組織,也是老師的勞動組織。負有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、參與教育問題、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等重大任務。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並於2018年7月26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准設立登記為 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」
法律依據:全國教師會是依教師法第26條(現為第39條)所成立之全國性教師組織。
會員組成:其會員為各縣市教師會,包括基隆市教師會、臺北市教師會、新北市教師會、桃園市教師會、新竹市教師會、臺中市教師會、彰化縣教師會、南投縣教師會、雲林縣教師會、嘉義市教師會、嘉義縣教師會、臺南市教師會、高雄市教師會、屏東縣教師會、宜蘭縣教師會、臺東縣教師會、連江縣教師會、金門縣教師會、澎湖縣教師會。各縣市教師會則是由學校教師會組成,目前會員教師約達8萬人,會員社經背景相當平均整齊。
理監事會:全國教師會理事會有理事35名,常務理事7名,第一、二屆理事長為張輝山老師;第三屆為呂秀菊老師;第四、五屆為吳忠泰老師;第六、七屆為劉欽旭老師;第八、九屆為張旭政老師;第十屆的理事長為侯俊良老師。監事會有監事9名,第一、二屆常務監事為張焯青老師;第三屆為蔡宗達老師;第四屆原為魏士林老師,退休後由柯文賢老師接任;第五屆為李培裕老師;第六、七屆顧翠琴老師;第八屆楊秀碧老師;第九、十屆朱堯麟老師。理監事每三個月開會乙次。
組織架構與分工:本會秘書處下設有政策部、組織部、專業發展中心、諮商輔導處、社發部、外事部、文宣部,以研究及解決各層級教育問題。
本會工作:內容主軸包括政策與立法推動、監督、教育專業實踐、會員福利、研究調查與出版、公益、國際等類別。
本會任務:
一 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。
二 維護學生學習之權益。
三 依法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、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。
四 依法派出代表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、營運、給付等事宜。
五 各會員業務之輔導及支援。
六 教育政策之研究建議與推動立法。
七 課程、教材、教學方法之研究。
八 協助教育主管機關建立各項教育規準與指標。
九 辦理教師專業知能之研習進修。
十 全國教師聘約準則及團體協約之協議與修正。
十一 教師權益之保障及增進事項。
十二 協助解決各教育主管機關及各會員之問題。
十三 教師工作環境之調查統計與建議事項。
十四 舉辦對教師之福利服務活動。
十五 與國內各機關、團體之溝通、連繫。
十六 與各國教師組織合作與連繫。
十七 訂定全國教師自律公約。
十八 接受會員教師委託,提起團體訴訟。